重庆商标交易将被纳入信用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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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商标交易将被纳入信用管理

发布日期: 2017-02-15   浏览次数:1180   

  重庆商标交易《征求意见稿》提出,“重庆市设立商标交易中心(以下简称“交易中心”),是经重庆市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平台,为商标交易活动提供服务。”并且说明交易中心履行下列职责:(一)为商标交易提供交易场所、交易设施、资金结算、信息发布等服务;(二)组织并监督交易行为、资金结算等;(三)维护交易网站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,提升和改进技术,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;(四)登记、统计交易活动情况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出具书面报告。

  重庆商标交易将被纳入信用管理

  那么,哪些主体可以进行商标交易活动呢?《征求意见稿》规定,商标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包括以下几类:1.商标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;2.商标许可交易的许可方和被许可方;3.商标评估的委托方和评估机构;4.商标质押的出质方和质权方;5.商标保险的保险方和受益方;6.商标代理组织;7.为交易活动双方提供自行交易、为商标代理组织提供代为交易或撮合交易的平台;8.金融机构等其他与商标交易活动有关的主体。

  

  哪些行为不得进行交易呢?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指出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进行交易:1.商标权属不合法、不明晰或有争议的;2.在交易活动中使用虚假信息欺诈交易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;3.司法机关已对标的商标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措施限制权利变更的;4.采取胁迫、恶意串通等手段妨碍公平交易的;5.交易行为可能损害国家、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;6.其他扰乱交易秩序的行为。